標準提案流程:
(一) 工作組組員向秘書處提出新標準提案建議,并提交標準建議書;
(二) 秘書處提交至工作組組長,組長安排新提案單位在工作組季度會議上表述標準提案可行性報告;
(三) 工作組組長組織工作組內部成員進行評估;
(四) 標準提案在聯(lián)盟網站工作組專區(qū)上進行公開投票;
(五) 連續(xù)參加2次工作組季度會的組內成員有權投票,投票大于 2/3以上,投票通過,投票小于2/3,投票不成立,秘書處匯總意見后,反饋提案成員,修改立項建議書;
(六) 秘書處再次組織網上投票,二次投票不通過不予立項;
(七) 通過投票的標準提案,秘書處協(xié)助完成征集參與單位,組成標準項目組,標準牽頭單位按計劃進度組織標準討論并完成標準最終稿,提交至秘書處。
(八) 聯(lián)盟組織組內專家(專家人數(shù)不得少于5人,且為奇數(shù))對送審稿進行評審,評審通過后由秘書處提交最終稿至聯(lián)盟官網公開發(fā)布。